上次緩起訴...臺中男又酒駕!「後照鏡少1支」被警盯上

吳姓男子騎車上路因後照鏡少1支遭警攔檢,酒駕犯行也瞬間曝光。(組合圖/夏小姐提供、記者陳豐德攝)

記者徐愷昕臺中報導

53歲吳姓男子日前就曾因酒駕遭緩起訴,緩起訴期滿後他仍不知悔改,心存僥倖再次飲酒上路,怎料3月間他在臺中市區騎車時,因機車後照鏡少1支被警盯上,經警方攔查進一步施行酒測後,他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送辦,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吳男3月3日下午在臺中市酒廠飲用米酒後,明知喝酒不能駕車,竟仍於同日17點40分許上路,怎料在行經北區一中街與育才街交岔路口時,因機車後照鏡少1支遭警攔檢,隨後警方依法對他施行酒測後,他因酒測值達0.74已明顯超標,當場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送辦。

臺中地院審理時發現,吳男先前就有酒駕紀錄,雖未構成累犯(遭逮時緩起訴期間期滿),但審酌他爲了貪圖一時方便,就輕率駕車外出,漠視大衆陸上其他駕駛人安全,所幸在未發生意外前即遭攔查,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犯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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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騎車上路因後照鏡少1支遭警攔檢,酒駕犯行也瞬間曝光。(示意圖/夏小姐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