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任期錯亂 綠委主張修法以期在2023年回覆交錯任期制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日前向監委陳師孟陳情,質疑前總統馬英九在總統任內涉破壞法官「交錯任期制」,今(24)天接續召開公聽會。前國大代表彭錦鵬說,大法官提名制度核心精神就是不希望受到提名人影響。鍾佳濱認爲,只要有任期制繼任者任期至原任屆滿止是一個鐵律,未來他將提案,把遞補繼任制修回來,以期在2023年回覆到「半半交錯制」。

立法院今(24)天舉行4名大法官同意權全院公聽會,爲檢視已被打亂的大法官「交錯任期制」,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周春米陳曼麗上午邀集法官、教授律師公民團體司法院單位,期許能修法維持「半半交錯制」。

鍾佳濱表示,司法院大法官總共15人,前總統陳水扁於2003年分別提名八人團組(任期四年)與七人團組(任期八年),以期維持任期交錯,避免政治威權者爲建立權力,把與自己立場一致的大法官留任。

當初提出修憲的前國大代表彭錦鵬表示,大法官提名制度的核心價值,就是希望有最優秀的司法人員獨立專業行使職權,但假設有連任誘惑,就很難獨立,因此核心精神就是希望不受提名人影響。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表示,今天要討論蔡英文總統提名大法官人數超過三分之二,是否與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總統任內第四年才能常態性提名半數大法官扞格,這是從馬政府2011年發生錯亂

洪英花闡述2003年開啓大法官任期交錯制有三項目的,分別爲賦予每一任總統任內提名半數大法官機會國會得行使人事同意權,也讓兩個團組大法官有四年交疊,以便達到經驗傳承目的。

「只要有任期制,繼任者的任期至原任屆滿止是一個鐵律」,鍾佳濱認爲,雖然立法院於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後,修訂司法院組織法,保留「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的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的規定,但司法院2015年以繼任制「或與憲法增修條文不符,或屬重複規定」爲由,刪除繼任制規定。

鍾佳濱覺得,應回覆到任期「半半交錯制」,他也提出解套方案,以目前三組人馬,提案修法讓2023年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恢復繼任任期規定,輔以過渡條款配套。他說,爲避免大法官透過辭職取得間隔得以再任,未來可以參考原來設計與總統任命權的間隔,至少隔4年,纔不會讓再任總統又任命過去當總統時任命的大法官。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建元表示,他認同個別任期制,大法官就任後,憲法規定不得連任,不用再去奢想得到總統青睞,不可能在任期屆滿後馬上連任,不用擔心大法官行使受到政治干預;若是補足任期一年或兩年,就經驗累積欠缺完整維護憲法的責任;總統任命大法官有時碰到11個,只是歷史偶然。

1997年第3屆國民大會修訂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同時,爲了避免大法官因故去職,任期又是個別計算,造成提名時間參差不齊,導致15名大法官同上同下,司法院組織法也明定「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爲止。」讓兩組大法官去職日期整齊劃一。

不過由於司法院修法刪除繼任制規定,而前總統馬英九在2015年提名的大法官維持8年任期,導致任期交錯制度失靈,使得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提名任命7位大法官後,今年又再提名4位,在單一總統任期內就提名11位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