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米內人車共道將開放 里長遭單車撞傷怒控

記者盧姮倩/臺北報導

北市政府將進一步開放4米以下「人車共道」,然而大安區有一名溫姓里長議員投訴,指出金山南路2段附近的劃有「人車共道」的人行道,寬才短短4米,部分路段還有停車格佔路,有次走在路上時,遭撞扭傷,至今心有餘悸,直呼不應規畫人車共道,「應趕快廢除!」

▲金山南路2段附近的人行道最窄處僅有2米,人車爭道狀況更嚴重!(圖/里長提供)北市目前規畫「人車共道」路段約有475條,交通管制工程處長陳學臺表示,目前臺北市騎乘自行車人口已成長到18萬人,考慮到自行車行駛在車道上的危險性,於是開始擴大開放人行道;目前4米以上人行道都已檢討完成,未來將針對2米以上4米以下人行道進行檢討,逐步開放。

但人車爭道的問題仍未解決,大安區一名溫姓里長指出,她9月5日拉着推車,走在金山南路2段156巷186號附近的人行道上時,遭到一名騎着自行車的中年婦女從後面直接衝撞,她失足踩到樹穴低窪處,腳因此扭傷,對方卻還理直氣壯的說「是你沒讓」,讓她氣得臺北市議員王欣儀投訴。

王欣儀表示,臺北地形複雜,並不是每個人行道都適合開放人車共道,且她調閱交通大隊資料發現,3年來自行車涉入事故就有963件,造成2人死亡、1297人受傷,大安區甚至還有一名魏姓里長,去年遭自行車從背後撞上,造成脊椎受傷,至今還在復健,痛批北市規畫管理宣導不足。

陳學臺表示,該路段行人少、也符合工務局道路設計規範,纔會開放「人車共道」,但承認宣導不周,會再檢討改善。交通大隊副隊長林基田表示,如果自行車在人行道上撞傷行人,可依據《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處300元至600元以下罰鍰,並蒐證、報警處理,再依相關事證提出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