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前方發生死亡車禍!車主吃上過失致死罪 喊冤:我停在白線啊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民衆通常看到路邊劃設白線就以爲可以停車,但卻可能惹上官司臺中市一名茆姓男子開車駛離地下停車場右轉慢車道時,竟被機車撞上,而女騎士不幸身亡,檢方認爲停在地下道出入口旁的兩輛汽車擋住視線,將兩車主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兩名車主喊冤說,他們停在白線上啊。

車子雖然停在白線上,但也可能惹上官司,圖中車輛新聞事件無關。(圖/記者鄧木卿攝)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4月,27歲茆男開車駛離一棟大樓地下停車場,開上路面後右轉進入慢車道時,王姓女騎士正好騎車經過,一看到茆男的車輛突然開過來,閃避不及,人車上茆車頭後不幸身亡。

檢方認爲,兩輛路邊停車的徐男李男將車子停在白實線上,停放位置緊鄰停車場出入口,造成王女騎車視線被阻擋,即使看到汽車開過來也來不及煞車,因此認定兩人也有過失責任,和茆男一起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兩名車主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都非常不服氣,徐男說,他信賴政府所劃設的白線,合法停放,而且該路段都是如此停車,若是真的有礙視線,爲何以前都沒有聽說過有發生車禍;李男也說,停車場出入口設有反光鏡,就算他車子有阻擋視線,王女或茆男兩人,也都可以透過反光鏡瞭解有無人車經過啊?

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秘書室主任、社區大學生活法律講師陳作豪認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道路出入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用意在於路口停車容易阻擋視線、妨礙轉彎與交通等問題,所以不是有畫白線就可以停放。

民衆普遍以爲,紅線禁止停車黃線可臨時停車,而白線都可以停的,是嗎?對此,陳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對於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距路口及消防栓公車站太近,即使有畫白線仍可能受罰。

原因在於這樣的停車方向,在他車移動時很容易因與道路上通行車輛發生事故,所以在停車時也需多加註意,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白線較寬(15公分)纔是路面邊線,邊線的右邊纔可以停車,如果快慢車道分隔線(10公分),右側屬於慢車道是不可停放車輛的。